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+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厅函〔2020〕12号)、《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告》(教职成所〔2020〕22号)有关要求,在1+X试点证书培训评价组织和试点院校协商的基础上,委托院校专家进行1+X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定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7月13日至7月19日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相关费用标准有异议,可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处反映(请注明本人的姓名、单位、地址、邮编和电话,以便联系;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),联系人:李瑞琪;联系电话:0106446374023117084;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北街煤炭大厦;
附件:1+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标准